口罩會計分錄:公司為員工購買口罩防疫,賬務如何處理
作者:青芒財務 / 點擊量 : 16004 / 發布日期:2020-02-14 22:25:25
導語:
2020年春節,武漢新型冠狀病毒席卷全國,未預防疫情口罩迅速成為緊俏的商品,對于公司而言,統一為員工購買口罩預防疫情,特殊時期的賬務如何處理,我們列舉兩個案例,并附上政策依據。
一、公司購買口罩的兩個不同案例
1.案例一賬務處理
公司緊急統一購買預防新型冠狀病毒的N95口罩,并發放員工要求上班必須佩戴,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10000元,增值稅額1300元。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護費 20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600元
貸:銀行存款 22600元
2.案例二賬務處理
由于近期疫情事件,公司內部規定,給每個員工發放200元口罩補貼,要求員工自行購買適用的口罩上班佩戴。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22600元
貸:銀行存款 22600元
二、政策依據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發生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span>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規定:
企業福利性補貼支出稅前扣除問題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
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5.《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
勞動保護的各種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解毒劑、清涼飲料,以及按照國務院1963年7月19日勞動部等七單位規定的范圍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線作業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等五類工種所享受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公司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084號): 第十五條 納稅人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可以扣除。 第五十四條勞動保護支出是指確因工作需要為雇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所發生的支出。
結語:
對于公司購買的口罩相關稅務處理,會計做賬的時候,一定要把握相關的稅法規定,并且注意會計分錄的寫法。注意合理性、細節問題。